协会全称: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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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山西网友:
住建部回复:
问题二
云南网友:
尊敬的建设部领导、专家:针对近两年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规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应进行的检测内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的分歧较大,有以下疑问,请教领导、专家以下问题:
1.《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其中第3.4.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和数量应符合抽样检验要求。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经阅读贵部的相关内容回复,回复中提到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不能代替施工单位自检。
有以下疑问:施工单位的自检内容,是否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中提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原材料进场检验、试验。
2.对于即将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标准》“附录C 检测专项能力验证表”,第一项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是否应为施工单位自检或者委托检测的内容?第二至九项中的涉及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测项目,是否也应为施工单位自检或者委托检测的内容?
住建部回复:
1.自检是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提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需进行进场检验”是施工单位自检的必要内容之一。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标准》附录C为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收时使用,与施工单位自检或项目委托检测无关。能力验证是一种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机构检测水平的手段,是指利用检测机构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能力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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